王曉丹老師出席「氣遷法侵害原住民權益記者會」,會中主張原民會統治欠缺民主正當性,為了社會正義必須採取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必要步驟,目標在於推動原權、進行法律解殖。
一、#原保地機制設計有重大瑕疵,目前的操作方式為「權利取得」而不是「土地返還」,這樣的用語否定了轉型正義的根本議題。
我們呼籲,應該要全面檢討原保地相關行政命令——#切勿以行政作為侵害原民權利,這不僅違背法治國原則,也 #再次剝奪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自然主權。二、#此種以全球經濟自由競爭或福利分配置換主權議題的作為,迴避了過去對原住民掠奪的不正義。
我們呼籲,#應該要全面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,包括2-1條的部落公法人,並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內容修改現行《諮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參與辦法》,以及將原住民族相關權益納入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之中。
三、原民會過去的運作主要在規範原住民族,而非反映原住民族的聲音。因此,#原民會欠缺統治原住民族的民主正當性。更進一步,民主正當性無法透過目前進行的產、官、學的會議而證成,必須加入各族的民族議會,以及各種不同形式的全國性原住民族權益團體,甚至各種指標性的部落會議。
我們呼籲,#應該要賦予部落法律主體的地位(例如部落公法人),以取代原民會的不當統治,並且協助各部落發展永續文化的方法,以此打造適合當下地方脈絡的原住民族政治。
以上三個呼籲(關於原保地行政違法、資本邏輯統治原住民、原民會統治欠缺正當性)顯示,轉型正義或解殖的過程需要設計法律與民主參與機制,目標在於改善過去不正當統治所造成的 #文化風險。操作時要正視對過去歷史與控制的無知,透過不斷書寫,由下而上地打破不正義的定義與分類。唯有 #擁抱解殖所必須的偵查與探索過程,才得以提升統治原住民族的民主正當性。